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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实施方案
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各系:
2017~2018学年度高校国家资助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8〕60号)的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实施办法》(院发〔2015〕102号)等,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实施办法》(院发〔2015〕102号)的相关要求和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院2016级、2017级优秀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院2016级、2017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是2016级、2017级、2018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 具体名额及分配办法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18〕60号)的分配名额,我院2017~2018学年奖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1.国家奖学金1名,经学生处初审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报; 获得者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需进入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28名,经各班评选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初审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报。
3.国家助学金348名,经各班评选公示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初审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上报;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孤残等学生的资助力度。
4.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材料报送
1.所有表格请在兰科院学生处工作群或学院网站下载。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请于2018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
2. 2018年新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助学金后需再提交以下材料:
A.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B.个人申请书(A4的纸上手写)
C.承诺书
3.2018年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助学金后需提交材料:
A.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B.县级以上贫困证明(原件)
C.个人申请书(A4的纸上手写)
D.身份证复印件
E.承诺书
4.贫困生证明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必须盖有县或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
5.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具体材料另行收取。
6.班级所交材料:奖助学金获得者材料(将纸质版材料按顺序用回形针以个人为单位分开)、助学金评审汇总表(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交电子版)。
五、要求
1.严格落实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评审条件,对评定过程中凡是不按程序办事,出现弄虚作假、轮流坐庄、平均分配、暗箱操作、人情资助、捐作班费或集体费用等违规现象,报请学院实行责任追究。
2.规范信息管理。严格资助信息公示审查,保证学生信息安全,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不该公示的信息不要公示。电子版信息由专人负责,用U盘报送。对资助信息查询进行严格审批,避免资助信息泄密。
3.规范资助档案。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查询等工作,做到档案材料齐全、规范。
4.强化过程监管。各系要认真受理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并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发现、解决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说法,事事有落实”。
附件: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7~201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
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