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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实施方案
2016-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各系:
2016-2017学年度高校国家资助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甘财教〔2017〕79号)和《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应用及2017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实施办法》(院发〔2015〕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系必须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实施办法》(院发〔2015〕102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评审范围
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具体名额及分配办法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的预算分配名额,我院2016-2017学年奖助学金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1、国家奖学金1名,从2015级、2016级在校生中评选1名,经学生处初审公示后报学院资助中心,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24名,从2015级、2016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经各班评选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初审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管理部门,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报。
3、国家助学金289名,从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经各班评选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初审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管理部门,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报。
4、所有表格上传至兰科院班主任群,请下载。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请于2017年10月10日之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请于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
5、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要求
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评审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是不按程序办事,违规操作者将严肃处理。
附件: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6-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