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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 发放实施方案

作者:xueziglzx 时间:2016-09-12 06:08:00 点击:2353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5-201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和

发放实施方案

 

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6]64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6]13号)的文件精神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实施办法》(院发[2015]10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系必须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实施办法》院发[2015]102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评审范围

取得我院专科(3年制)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院发[2015]101号)被认定的学生)。

三、具体名额及分配办法

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的预算分配名额,从我院2014级、2015级、2016级统招(3年制)学生中评选。

2、2016年我院国家奖学金1名,从2014级、2015级学生中评选一名,经学生处初审公示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报。

3、国家励志奖学金18名,从2014级、2015级学生中评选,经学生处初审公示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报。

4、国家助学金244名,从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中评选,经学生处初审公示后报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经院评审领导审核后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作为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上报。

    5、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5-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收取材料

1、助学金

(1)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提交材料:

    A、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B、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C、县级以上贫困证明(原件)

    D、身份证复印件

(2)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获得助学金后需再提交以下材料:

A、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B、个人申请书(A4的纸上手写)

C、承诺书

(3)2016年以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的学生,获得助学金后需提交材料:

A、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B、县级以上贫困证明(原件)

C、个人申请书(A4的纸上手写)

D、身份证复印件

E、承诺书

(4)班级所交材料

    A、助学金评审汇总表(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交电子版)

B、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交电子版)

注:1、贫困生证明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必须盖有县或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3、各班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单位按照上交材料顺序用回形针整理。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所有表格上传至兰科院班主任群,请下载。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请于2016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

五、要求

整个评定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评审条件,认真组织评定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凡是不按程序办事,违规操作者将严肃处理。

    

    附件: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5-2016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