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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各系: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2〕27号)要求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9〕8号)的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资金发放和评审系统应用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兰科院〔2022〕2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二、评审对象及标准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2020级、2021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2〕33号)精神,2021-2022学年教育厅下达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2人。
四、强化工作机制
重新调整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1.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孟虎
副组长:孟光、呼小洲
成 员:高建生、魏鹏飞、刘晓伟、刘军杰、王铁梅、
王文刚、祁富胜、张雷磊、宋自龙、党建生、保玉胜、陶军辉
2.评审委员会
主 任:孟光
成 员:王文刚、祁富胜、王铁梅、宋自龙、陶军辉、
党建生、张雷磊、保玉胜、学生代表
五、评选程序
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各班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提出申请,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获奖等材料),经班级评议小组通过年级推荐后报学生处评审小组初审,审核合格后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复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审要求
1.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班在评选前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等,让学生熟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2.严格执行。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按照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评审条件,对评定过程中凡是不按程序办事,出现弄虚作假、轮流坐庄、平均分配、暗箱操作、人情资助、捐作班费或集体费用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对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落实公示制度。严格资助信息公示审查,保证学生信息安全,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不该公示的信息不要公示。电子版信息由专人负责,用U盘报送。对资助信息查询进行严格审批,避免资助信息泄密。
4.规范档案。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查询等工作,做到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书写工整。
5.强化过程监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受理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并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发现、解决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说法,事事有落实”。
6.加强教育。提高对获奖学生勤俭节约、文明养成和感恩励志、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培养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班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并填报《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