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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实施细则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下,由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共同捐资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
第二条 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
第三条 筑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具体名额每年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四条 筑梦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第五条 筑梦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审工作程序
(一)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校评审。学院根据下达的筑梦奖学金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院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公示与资金拔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官网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无异议后,将项目资金拨付至各高校。
(五)各高校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票据。各高校在收到项目资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具捐赠票据或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寄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资金发放。各高校于1月31日前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