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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各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2018年资助工作要求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甘教资助〔2018〕4号)、《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兰科院字〔2017〕111 号)要求,现将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祁克顺。
副组长:孟光、高建生。
成 员:魏鹏飞、刘晓伟、王铁梅、余有坤、祁富胜、
张雷磊、宋自龙、党建生、保玉胜、陶军辉。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三)学院成立以学生处处长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因我院目前系一级未主管学生工作,此项工作暂由学生处直接审核)
(四)各班级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员须在班级范围内充分公示。
二、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相信国家资助政策的力量,消除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和受助需求,因人施策、精准资助,切实帮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三、严格认定程序
(一)学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两步:一是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收集、分析与确定;二是困难学生认定,困难认定分为三级: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本人需向班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所有认定程序须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兰科院字〔2017〕111 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应主要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认定要求。
1.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学所有资助证明材料应见原件,且不同证明须有对应部门公章,比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有扶贫办的章。如果不太确定,院认定工作组与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确定,或者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当地扶贫部门联系确认。
2.强化责任意识。院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各系的认定工作,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班主任)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精准识别资助对象,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各班要积极利用学生消费数据、家庭走访、个别谈话等有效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准确地识别家庭经济困难生。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特别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认定全覆盖,不遗漏一个人。
4.保护受助学生尊严,规范信息管理。班级在资助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要加强学生信息特别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坚决杜绝学生信息的外泄现象发生。信息管理方面需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所有电子版报送由辅导员专人负责、专用U盘报送,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二是严格对资助信息公示进行审查。维护学生隐私,确保公示信息不伤害受助学生心理;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结束后,各班务必撤除各种途径的公示内容,以防学生信息泄露。
5.关注特殊困难学生,加强贫困学生诚信教育。要严格做好特殊困难学生的材料审核和民主评议。根据学院实际,控制好困难等级间的比例关系。重点关注特殊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档案,指导他们自立自强,成长成才。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之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共同做好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规范资助档案。各班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以便更好的完成资助系统的录入工作。
五、报送材料
(一)所需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县级以上贫困证明原件(包括建档立卡证明或孤残证明等);
4.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交电子版);
6.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改善,在本学年再次申请资格认定时,只需提交《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学年未被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本学年需重新申请认定;本学年不再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汇总表中不再统计。
(二)工作要求
1.资格审核:贫困生证明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必须有县或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建档立卡证明或残疾人证明等必须盖有相关部门的公章;所交材料均按顺序以个人为单位用回形针整理。
2.完成时间:各班于9月20日前完成班级民主评议交学生处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院评审组于9月25日完成审核。填报材料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为保护学生信息安全,不允许使用qq或者邮箱等形式报送,必须使用U盘)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