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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关于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处室、系:
2015-2016学年度高校国家资助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的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5〕1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相信国家资助政策的力量,充分信任党和政府作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措施做保障,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因人施策、精准资助,切实帮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学生信息特别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坚决杜绝学生信息的外泄现象发生。
二、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认定
学生需向班级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各班必须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终审。所有认定程序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精神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院发〔2015〕10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如实填写表格
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所有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定,已评定过的学生不再参加评定。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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