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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作者:xueziglzx 时间:2015-09-01 05:19:00 点击:3031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具有我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籍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个档。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学生生源地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贫困证明、低保证明、孤儿证、残疾证等作为依据,按照学院划分的困难等级标准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800元以下(含2800元)的,同时又持有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对生活最低保障家庭、烈士家庭、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或列入农村五保户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800元以上至4800元以下(含4800元)的,同时又持有学生生源地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发放《困难家庭证明》的学生。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800元以上至7200元以下(含7200元)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5、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填写的内容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核实,做出初步分析鉴定后,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相关资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6、学院资助管理领导小组终审,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院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本学年资助工作的依据,按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相关资助。

7、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经常与学生谈话、观察了解等多种渠道,认真做好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为我院资助工作打好基础。

2、学生处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信息库,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消费、学习等情况,并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全面推进和加强学院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3、学生处、各系要把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不仅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更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观察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对因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引发的心理和思想问题,要事先做好预防教育和心理疏导,要教育学生直面困难和挫折,尤其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4、学生处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数据统计与工作总结,并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免”等资助情况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后续管理

1、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每位同学的信息。

2、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3、学生处、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