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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各系: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32号)文件精神,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19〕60号)和《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9〕8号)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19〕60号)、《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兰科院〔2019〕40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二、评审对象及标准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2019级、2020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三、名额分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1〕32号)精神,2020-2021学年度教育厅下达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6人。
四、评选程序
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各班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提出申请,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获奖等材料),经班级评议小组通过年级推荐后报学生处评审小组初审,审核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要求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班在评选前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等,让学生熟知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
2.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评审条件,对评定过程中凡是不按程序办事,出现弄虚作假、轮流坐庄、平均分配、暗箱操作、人情资助、捐作班费或集体费用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对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严格资助信息公示审查,保证学生信息安全,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不该公示的信息不要公示。电子版信息由专人负责,用U盘报送。对资助信息查询进行严格审批,避免资助信息泄密。
4.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查询等工作,做到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书写工整。
5.强化过程监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受理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并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发现、解决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说法,事事有落实”。
6.加强对获奖学生勤俭节约、文明养成和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培养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班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并填报《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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