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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兰科院发〔2022〕22号)精神及学生资助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2023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确保精准资助到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各部门必须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层层落实,不得漏报、错报各项数据。
二、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以下情况不享受国家资助:
⑴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⑵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⑶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工作依据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兰科院发〔2022〕22号)、《关于做好2022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兰科院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各班将本班应征入伍或退役复学的学生,需提交学费补偿代偿的,核查后报学院征兵工作办公室,并落实学生提交合格的申请材料。另外,每学期开学后必须及时统计班级在读退役士兵学生(包括退役入学或复学、单招即扩招在校就读学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得漏报或错报,并收取新增学生退役证书复印件和相关的申请表。如有漏报、错报,各班自行承担。
3.扩招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⑴该退役士兵指的是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的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自主就业的扩招退役士兵学生,含在校就读的扩招退役士兵学生)。
⑵为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退役士兵办严格核查各班扩招退役士兵学生数据和具体名单以及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数据和具体名单,将相关统计表签字确认后经主管领导签字交退役士兵办汪科长汇总。
⑶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证明资料是退役证书复印件(复印封面和内页,复印件必须真实、完整),即为证明该生的退役士兵身份;学费减免政策的证明资料是《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请退役士兵办公室务必尽快督促退役士兵办辅导员完成退役士兵学生数据核查,不得漏报错报一人,如因数据核查不清导致的所有问题各班自行承担。(在校学生材料必须于2023年6月15日前整理完成,如果此期间有相关工作检查,则需提前完成。)核查数据和资料包括三扩、四扩、五扩所有扩招退役士兵学生和一扩、二扩遗留问题学生数据。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相关工作精神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执行。
2.学院征兵办公室和退役士兵办公室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学费申请资料,以征兵办和退役士兵办公章为准。
3.国家根据资助系统数据拨付每学期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请各部门、各班严格落实学生数据和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4.各班及时统计学生银行卡号并报财务部门按时进行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并通知学生查收。
5.申请表需登陆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以退役士兵办和征兵办盖章为准。
6.退役士兵部门证明非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