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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实施方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各系: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要求,为严格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资金发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教〔2022〕20号)、《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兰科院〔2022〕2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及标准
2023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是2021级、2022级、2023级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2-3档标准进行评审,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3300元、4500元,所有受助学生必须经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名额及分配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3〕20号)精神,2023年教育厅下达学院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3365人。具体分配情况详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程序
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资助政策精准落实。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进行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明确写出评议意见并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级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初审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上报。
五、完善机制
确立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孟虎
副组长:孟光、呼小洲
成员:高建生、魏鹏飞、刘晓伟、刘军杰、王铁梅、周万杰、
王文刚、祁富胜、张雷磊、宋自龙、党建生、保玉胜、陶军辉
六、评审要求
1.严格认定。评选对象必须是经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加大宣传。各班在评选前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让学生熟知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标准、评选程序等等。
3.落实评选制度。要严格按照有关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评审条件,对评定过程中凡是不按程序办事,出现弄虚作假、轮流坐庄、平均分配、暗箱操作、人情资助、捐作班费或集体费用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对相关当事人、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切实落实特殊困难学生。要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受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做到资助面全覆盖。
5.明确评审档次。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2021级、2022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各年级各班根据分配名额按1000元、1650元、2250元三个档次进行评审,评审档次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必须一致。
6.规范信息和资助档案材料管理。严格资助信息公示审查,保证学生信息安全,确保信息安全不泄露,不该公示的信息不要公示。对资助信息查询进行严格审批,避免信息泄密。规范学生资助材料,确保档案材料齐全、规范、书写工整。
7. 加强育人教育。切实加强受助学生诚信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树立资助育人观念,加强对受助学生勤俭节约、文明养成和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培养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后续管理工作,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奢侈浪费或其它高消费等,一经发现即取消该生获奖资格。
8.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各班于10月2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