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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15 15:20:58 点击:25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处、各系: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2〕2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和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甘教助函〔2022〕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学院结合实际,现开展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依据

根据《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兰科院发〔2019〕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总体要求

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摸排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汛期旱情等影响的学生情况,掌握学生家庭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度,强化审核把关、创新认定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资助对象认定不精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认定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生。

四、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学院成立2022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孟虎

副组长:孟光、呼小洲

成 员:高建生、魏鹏飞、刘晓伟、刘军杰、王铁梅

王文刚、祁富胜、张雷磊、宋自龙、党建生、保玉胜、陶军辉

      (二)学生处成立以处长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员须在班级范围内充分公示。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与学生沟通和交流,更进一步地让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让困难学生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二)强化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特殊学生群体,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树立诚实守信思想,加强关爱教育,感恩教育

    (三)严格审核,工作精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本人需向班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经班级根据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认定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保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积极利用学生消费数据、家庭走访、个别谈话等有效方式,精准识别资助对象,明确重点受助学生,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四)规范信息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档案,加强学生信息特别是资助信息的安全,坚决杜绝学生信息的外泄现象发生。班级在资助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维护学生隐私,确保不伤害受助学生心理;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各班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按要求核对信息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其它说明。

      1.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等学生必须参加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不参加认定请提交书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有效期为一学年。

      2.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对部分困难学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档次与之后助学金的评定档次相一致。

4.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和未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享受该学年相关资助的评定。

(六)所有认定程序须严格按照《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兰科院发〔2019 〕26号)要求执行。